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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和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日期:2024-03-26 作者: 点击数:

太原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和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2024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 复试安全工作措施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山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学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方案》,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含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成立了复试工作组,召开了招生复试工作会议,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复试录取规范有序,保障复试安全;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廉洁教育,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违规违纪事件和问题的发生,确保选拔质量;复试工作组负责人与涉密人员签署了《复试笔试命题工作保密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而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顺利完成。

二、 复试对象

包括2024年3月报名且完成缴费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报考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和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全部考生。

三、 复试工作组

组长:郝玉英

副组长:彭彦彬、杨毅彪

成员:菅傲群、靳宝全、杨玲珍、乔铁柱、刘绍鼎

秘书:单召辉

四、 复试方案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含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复试内容包含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导师对考生综合能力评价、学院综合考核

(一)复试考核方式:

1. 硕博连读:采用面试考核方式

2. 申请-考核制:采用笔试+面试综合考核方式

)学院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具体如下:

资格审查:考生进行试时,需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以及准考证;

非应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考证。

(三)导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能力评价

报考导师依据“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导师组内排序。

评分标准参照附表2执行,原则上,科研能力成绩占比不低于50%,学科背景成绩占比不低于25%。

附表1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满分

评分标准

备注

科研能力成绩

50

(1) 一区TOP SCI论文50/篇,

(2) 一区SCI论文45/篇,

(3)二区SCI论文:35/篇

(4)三区SCI论文:25/篇

(5)四区SCI论文、EI正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15/篇

(6):核心期刊论文:10分/篇

(1)科研能力成绩累加直至满分50分为止。

(2)SCI分区以中科院升级版分区为准。

(3)共同一作按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计算分数。

(4)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按100%打分。

(5)科研论文发表时间应为2021年以后(含);专利授权时间应为2019年以后(含)。

英语水平成绩

15

1英语六级425分、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15分

2)英语四级425分、雅思(IELTS5.5或托福(TOEFL75得10分

满足其他外语水平条件者不得分

学科背景

25

主要考察考生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专业、工作背景与报考研究方向的相关性,毕业学校攻博研究计划


其他成绩

10

硕士成绩、主持项目、获奖情况等



报考导师根据评分标准,基于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如实打分,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填写附表2,导师签字后由学院留存备查。若考生有未提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导师可联系考生予以补充材料。

附表2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学院:          专业:  导师签字:

考生报名号

考生姓名

科研能力成绩

英语水平成绩

生源背景

其他成绩

总成绩

导师组内排名

(排名/总人数


































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综合能力评价打分结果,按照不低于 1:1.2,且不高于 1:3 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学院应明确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原则,确定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综合能力评价得分低于 55 分的,原则上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学院综合考核具体流程

1.考核小组成员

2.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线下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考核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同时了解掌握健康状况。评分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20%

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含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业试题数量不少于拟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的2/3。根据考生报考研究方向,抽取相关专业2-3道试题,试题类型为简答题学生选择2道试题进行笔答,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专人接收考生答,并给所做答题给出分数,提交专家组秘书汇总。考生答由学院留存备查。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采用考核小组现场提问的方式来考察学生外语的应用能力和听说能力

(4)综合素质考核(70%):

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采取PPT汇报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不超过15分钟),汇报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英语水平)、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汇报。

专家提问10分钟。

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制考核环境及考核过程,录像由学院留存备查。

3.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441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地点:明向校区物电北楼502室,物电北楼508室

五、 录取原则

1.拟录取

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以导师为单元,原则上按照考核成绩(申请考核复试成绩=1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硕博连读复试成绩=1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9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考核小组综合评判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素质与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导师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明显低于学院平均成绩者,应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录取,并形成书面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录取资格。

2. 各学院按照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评价得分确定录取名单和指导教师。 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

3.公示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的确定:

1)各学院应在同一学科内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能力进行排序(须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高的导师优先招生,培养能力低的导师可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

2)我校在职博导年龄超过 56 岁、或延聘、返聘的博导,须配有50岁以下的在岗博导合作指导。

3)目前在校博士生已超过8 名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4)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专项计划)不超过3 人,其中学术博士(含专项计划)招生不超过2 人。2023 年新聘任博导原则上只能招收1 名博士研究生。

5.各学院应在同一学科内遵循以上录取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统筹安排导师的招生人数,录取总数不能超过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同时,每个学科的定向招生计划不超过 1 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在确定录取名单时,须标明“定向(在职)”、“非定向(全脱产)”。录取类别原则上不能更改,以报名时考生填报为准。各学院应考虑本校在岗教师优先录取为定向(在职)博士生。

6.各学院按照《复试录取名单》要求填写“复试考核成绩”、“是否录取”、“录取类别”、“调整后导师姓名及教工号”和“合作导师姓名及教工号”(与之前上报的合作导师信息保持一致)等信息。其中,“录取类别”填写“定向或非定向”,录取定向考生数不超过《复试录取名单》中规定的定向人数。

六、 其它注意事项

1、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考风考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面试会场,按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研究生招生复试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山西省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预防和有效处置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舆情突发事件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权威性,维护考生利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发现问题,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即时上报,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最小范围。

2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开展工作,掌握情况,控制局面。

3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遵循逐级上报、逐级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张;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5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处置时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6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笔试、面试等环节出现的紧急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的事件。

3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发生舆情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复试工作组组长。

2)复试工作组组长报告学校工作领导组。

3学校工作领导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4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1信息发布

在舆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2信息监控

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

5应急处置的责任

发生舆情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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